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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非法違法“小化工”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點擊次數: │ 更新時間:2024/2/28 7:48:29 │ 【打印此頁】 │ 【返回】 │ 【關閉

全省非法違法“小化工”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2024年1月20日,菏澤市鄄城縣一廢棄廠房內非法組織生產化工產品時發(fā)生爆炸起火,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社會影響。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深入開展非法違法“小化工”打擊整治,根據國務院安委辦《關于山東省菏澤市鄄城縣非法生產窩點“1·20”爆炸火災事故的通報》和省委、省政府領導講話精神,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非法違法生產、儲存化工產品(危險化學品)及使用化工產品(危險化學品)非法違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窩點(以下統稱非法違法“小化工”)專項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關要求,緊密結合全省化工行業(yè)安全生產整治提升專項行動和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樹牢安全發(fā)展理念,堅持底線思維,增強斗爭本領,按照“疑似從有、先排后核、摸排務盡、形成震懾”的工作思路,突出重點地區(qū)、重點場所部位,全面排查、嚴厲打擊、系統整治非法違法“小化工”。通過整治,徹底查清非法違法“小化工”底數,壓緊壓實各方各級責任,集中整治一批非法違法行為,及時徹底消除隱患,建立健全常態(tài)化聯動監(jiān)管機制,有效防止非法違法“小化工”死灰復燃,確保全省化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

二、整治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徹底查清底數。各市要壓緊壓實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的屬地監(jiān)管責任、部門監(jiān)管責任、園區(qū)管理責任、企業(yè)主體責任,充分發(fā)揮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莊(社區(qū))基層組織作用,以跨地區(qū)交界處、城鄉(xiāng)結合部等“小化工”多發(fā)地區(qū)為重點,突出閑置廢棄關停企業(yè)的廠房(倉庫)、廢棄養(yǎng)殖場、閑置民房、偏僻地點等場所部位,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訪、突擊檢查、交叉檢查、群眾舉報線索核查等多種方式,逐村、逐戶、逐企“過篩子”,不留死角盲區(qū),徹底排查本轄區(qū)內的非法違法“小化工”,建立清單臺賬。

1.現有化工企業(yè)超許可范圍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

2.非化工企業(yè)未經許可生產化工產品(危險化學品);

3.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生產化工產品(危險化學品)的小企業(yè)、小作坊、黑窩點;

4.以掛靠、租賃或“廠中廠”等方式非法違法生產化工產品(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或個人;

5.應關閉未關閉或關閉不到位,關閉取締后又擅自生產經營建設等行為;

6.特別注重名稱中含有“生物”“科技”“新材料”等字樣企業(yè)的經營范圍與實際生產經營活動是否一致,是否非法生產經營和儲存危險化學品,是否非法建設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

(二)從嚴從快打擊,分類處置整治。各市要根據排查結果,嚴厲打擊,分類處置,精準施策,徹底取締非法違法“小化工”,深查徹改安全風險隱患。

1.對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yè)超許可范圍生產、儲存的,責令立即停產整頓,限期依法辦理相關手續(xù);

2.對非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yè)未經許可或未落實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從事化工產品(危險化學品)生產的,責令立即停產,封閉非法生產裝置及所在區(qū)域,限期拆除非法生產裝置;

3.對無證無照、證照不全的非法違法“小化工”,或者以掛靠、租賃、“廠中廠”等方式非法違法生產化工產品(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或個人,要立即依法責令停止生產,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限期拆除非法生產裝置;

4.對拆除的非法裝置設施,要依法依規(guī)進行封存、拍賣或報廢處置,堅決防止再次用于非法生產。

(三)嚴肅追責問責,確保取得實效。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邊問責,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1.對超許可范圍生產、未經許可從事化工產品(危險化學品)生產的,要依法依規(guī)從重處罰;

2.對無照無證、證照不全或以掛靠、租賃、“廠中廠”等方式從事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的,要依法依規(guī)從嚴處罰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并同步追究違法出租場所、設備的企業(yè)或個人責任;

3.加強追根溯源,查清原材料和產品供銷、運輸渠道,依法處罰相關企業(yè)單位,搗毀非法行為利益鏈條;

4.加強行刑銜接,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嚴肅追究刑事責任并及時公開強化警示震懾作用;

5.對工作開展不力、流于形式、失職漏管、非法違法“小化工”現象突出的,要嚴肅問責,不能重蹈覆轍。對事故事件信息,特別是傷亡人員數量出現變化的,要多手段、多渠道及時核查,嚴肅追責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等行為。

(四)建立聯動機制,提高工作效能。各市要綜合利用大數據、無人機、網格化、社會監(jiān)督等多種手段,定期研判、打擊清理,建立健全打擊非法違法“小化工常態(tài)化聯動監(jiān)管機制。

1.充分發(fā)揮大數據的支撐作用,利用化工企業(yè)和疑似化工企業(yè)的市場主體清單、動力電用戶或短期內用電量激增的用戶清單、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異常軌跡等大數據,進行初步排查;

2.充分發(fā)揮網格化的功能作用,借助社會綜治網格功能,建立健全打非網格功能,借助大數據、無人機等科技手段,對網格內疑似小化工的單位進行精準排查;

3.充分發(fā)揮社會監(jiān)督的重要推動作用,公布舉報電話,建立和落實舉報受理、核查、獎勵等工作制度,形成社會廣泛參與共同打擊非法違法“小化工”的良好氛圍。

三、時間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2月底,各市要組織縣(市、區(qū))政府、有關部門,明確任務,壓實責任,組織力量集中對轄區(qū)內非法違法“小化工”進行全面系統的摸底排查,逐村(社區(qū))、逐鄉(xiāng)(鎮(zhèn)街)、逐縣(市區(qū))、逐市全部登記造冊;對于排查出的非法違法“小化工”分類處置,嚴厲打擊,嚴肅問責,確保實效。

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適時組織督查組,采取“四不兩直”方式,對各地非法違法“小化工”排查整治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媒體曝光、督促指導。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實施。各市要認清當前安全生產面臨的嚴峻形勢和非法生產儲存經營化工產品(危險化學品)行為的反復性、頑固性,堅持守土有責、守土負責,由政府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實施,將其作為化工行業(yè)安全生產整治提升行動和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的重要內容,統籌考慮,一并部署。要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壓實工作責任,定期會商研判,加強指導和推動,持續(xù)將非法違法“小化工”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二)嚴格整治要求。各市要嚴格落實有關安全生產警示約談、通報考核、掛牌督辦、重點關注、責任追究、“一票否決”、“黑名單”等制度。整治期間,對發(fā)生非法生產儲存經營化工產品(危險化學品)事故或發(fā)現非法生產經營行為未予有效制止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對發(fā)生致人死亡非法生產儲存經營化工產品(危險化學品)事故或發(fā)現2處以上非法生產經營行為未予有效制止的縣(市、區(qū)),對發(fā)生死亡3人以上非法生產經營事故的設區(qū)的市實施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三)加強跟蹤督導。各市要組織縣(市、區(qū))政府、有關部門,加強研判分析和信息歸集,深入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居(社區(qū))檢查督導,及時發(fā)現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和不足,遇到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持續(xù)跟蹤調度整治工作,強化對整治工作的督促考核,對整治工作不重視、效果不明顯的,要通報批評。對因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造成底數不清、整治不力、取締不堅決的,要依法依紀嚴肅問責。

(四)形成工作合力。各市要統籌各方力量,充分發(fā)揮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莊(社區(qū))等打非治違的主陣地作用,充分發(fā)動鄉(xiāng)鎮(zhèn)(街道)力量、村莊(社區(qū))干部、網格員等力量,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形成線索共享、聯合執(zhí)法、聯合查處、聯合懲戒的長效機制。要通過制發(fā)提醒、警示、問題線索移交、督辦函等方法,推動負有化工(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嚴格落實安全監(jiān)管職責,深化非法違法“小化工”排查整治。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市要組織縣(市、區(qū))政府、有關部門,充分利用電視、網絡、報紙等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動員,講清非法違法“小化工”的嚴重危害,講明從事非法違法“小化工”生產的嚴重法律后果,及時曝光一批關閉、停產、處罰案例和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引導和鼓勵從業(yè)人員和社會公眾積極舉報身邊的非法違法“小化工”,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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